l 提前安排確認:
符合資質:產生的危險廢物必須交由有資質的處置單位處理(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);
協調時間:當危險廢物貯存到一定的量,需要提前通知處置企業,確定車輛、運輸日期;
轉移計劃: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備案確認;
聯單確認:交接的危險廢物必須符合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標準(危險廢物的數量、種類);
人員與裝備:轉移前需要集中存放,較好有專人裝卸叉車,保證通行便利。
l 檢查包裝物:
(1)液體、半固體的危險廢物必須用包裝容器進行裝盛;
PS:常見的包裝容器為塑膠或鋼制成的桶、罐,且應放置于完好的木卡板或塑料托板上,并外纏PE膜防倒塌;
(2)同一包裝容器、包裝袋不能同時裝盛兩種以上的不同性質或類別的危險廢物;
(3)包裝容器必須完好無損,沒有腐蝕、污染、損毀或其它能導致其包裝效能減弱的缺陷;
(4)已裝盛廢物的包裝容器應妥善蓋好或密封,容器表面應保持清潔,不應粘附任何危險廢物;
PS:液態危險廢物宜用蓋頂不可掀開的帶有液體灌注孔的容器(桶或罐)裝盛。
煙塵、粉塵等易揚散的危險廢物應用密封的塑料袋或帶蓋的容器進行包裝,并采取適當的防揚散的措施。
(7)為運輸方便,包裝容器的容量一般不應超過230公升。如果是盛裝液體的桶,內部留20%左右的空間;
(8)密封罐一類的危險廢物,需要提前做好打孔泄壓。
l 檢查危險廢物標簽:
危險廢物標簽應穩貼地貼附在包裝容器或包裝袋的適當位置,并不被遮蓋或污染使其上的資料清晰易讀、清晰易讀、清晰易讀;
當危險廢物為容器盛裝的,盛裝容器上必須粘貼危險廢物標簽;當采取袋裝危險廢物或容器外壁不便于粘貼險廢物標簽時,則應在適當的位置系掛危險廢物標簽牌。
l 其他事項:
產廢單位重新簽處置單位,或者合作的處置單位許可證到期需要更新的(許可證更新后,許可證的編號會變動),危險廢物轉移前需要重新變更管理計劃;
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中需要填寫具體的危險廢物數量、重量等情況,所以轉移聯單一般會在危險廢物經地磅稱重后進行填報;
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系統填報即可,經處置單位、運輸單位確認后接收。聯單可自行打印三份,一份經產廢單位、運輸單位簽字后留存,兩份運輸單位送至處置單位簽字確認后分別留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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